摘要:國家和納稅人每年投入大量的財力到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是公安機關應盡的基本職責。把本應屬于自己的分內職責以7 .5萬元的價格“承包”給他人,既涉嫌對納稅人錢財?shù)碾S意支配,等于讓公民二次拿錢“購買”服務,又涉嫌把國家賦予的公權力擅自出讓的不負責任,按照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郎佩娟的分析,這種“轉讓”從行政法學的角度看屬行政委托。
從今年7月15日開始,湖南省邵東縣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與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協(xié)議,以每月7.5萬元的承包費,在夜里10點到次日早6點之間,有償?shù)貫榭h城區(qū)提供治安巡邏服務。這種政府讓保安公司“承包”當?shù)厣鐣伟?,用雇用保安替代警察夜巡的做法,引發(fā)社會的廣泛爭議(9月19日《楚天金報》)。(南方都市報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盡管邵東縣綜治辦一再為政府“轉包”治安權的“創(chuàng)意”舉措辯解,并堅稱“通過兩個月的實施情況來看,保安公司上街巡邏的效果還是蠻好的”。但仍不能消解公眾對此舉合法性的質疑。公安部門的不作為和公共服務的“商業(yè)化”運作成為人們詬病的焦點。
國家和納稅人每年投入大量的財力到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是公安機關應盡的基本職責。把本應屬于自己的分內職責以7 .5萬元的價格“承包”給他人,既涉嫌對納稅人錢財?shù)碾S意支配,等于讓公民二次拿錢“購買”服務,又涉嫌把國家賦予的公權力擅自出讓的不負責任,按照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郎佩娟的分析,這種“轉讓”從行政法學的角度看屬行政委托,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屬公共服務的社會化,把一項本身不擁有的公權力委托出去,既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由此人們不由想起工程建設中的層層“轉包”現(xiàn)象,如果保安公司經過一段辛苦巡夜感到“平安無事”想放松一下,是不是可以再以更低的價格二次轉包,自己也當一回“老板”?(南方都市報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夜間治安權“轉包”,既是公安部門懶政的表現(xiàn),也是對職務風險的規(guī)避。夜里10點到次日早6點正是治安案件易發(fā)、公民特需保護的關鍵時段,古語就有“月黑風高夜,殺人放火時”之說。公安干警在社會最需要和履職有風險的緊要關頭“退居二線”,讓保安“頂班”夜巡,明顯涉嫌職務不作為。平心而論,公安干警為保一方平安不惜夜以繼日、甘冒風霜雪雨著實辛苦,如果警力不足,可以申請補編,但決不能借此懈怠職責。據(jù)報載,邵東縣有湖南省最大的紅土嶺中心派出所,實有警力300多人,足以維持面積不過20平方公里的縣城治安,但這個派出所的所長仍哭窮“警力不足”。究竟是真的“警力不足”還是“能力不濟”,他們比誰都心里有數(shù)。
政府用公款雇人取代公安巡邏本荒唐,再下達“抓人”指標并額外獎勵更離譜。難怪有人戲稱,以后政府可以雇人行政、法院也可以雇人斷案了。但愿這種公權“商業(yè)化”的“創(chuàng)新”自此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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