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互助基金會召開會議,經研究對互助基金會章程以下條款進行調整:
一、會員因病住院治療的補助標準
一次性自付醫療費1000元至2000元的給予30%補助,調增為給予35%補助;
一次性自付醫療費2001元至5000元的給予35%補助,調增為給予40%補助;
一次性自付醫療費5001元以上的給予40%補助,調增為給予45%補助;
一次性自付醫療費20000元以上的給予50%補助,調增為給予55%補助;
一次性自付醫療費50000元以上的給予60%補助,調增為給予70%補助。
二、會員的配偶,子女因病住院治療的補助標準
一次性自付醫療費1000元以上的給予15%補助,調增為給予20%補助。
三、會員父母因病住院的補助標準
一次性自付醫療費1000元以上給予10%補助,調增為給予15%補助。
四、第十三條 特殊補助標準
會員因遭遇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經調查屬實,可一次性申請500元至10000元特殊補助,調增為1000元至20000元特殊補助,具體金額由部門決定后上報集中審批。
五、第十三條 互助基金補助標準
會員發生以下情況,經核查確屬經濟困難,視情況給予補助,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調增為50000元。
六、優秀學子獎勵基金
優秀學子獎勵基金從2021年1月1日起暫停執行,等互助基金大會修改章程時再行商議。
本標準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實施前未審核人員按新標準執行)
總公司互助基金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