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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助基金2021年上半年申請補助人員名單

     
    時間:2021-09-10  信息來源:淮安保安網  點擊:13284次  【字體:
     

    2021年8月19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

    參會人員:陳峻峰、劉立瓊、陳正國、管福建、王飛、王樹先、劉正焰、肖紅海、王霞、孫惠娟、王雪梅、楊盼盼

     

    互助基金2021年上半年申請補助人員名單

    (共178人) 

     

    一、人防管理中心(88人)

    王強,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850.34元,自費6938.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122元。

    許敏,男,51歲,本人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5059元,自費1288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5796元。

    袁耕生,男,55歲,本人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0087.21元,自費11144.4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5015元。

    高衛軍,男,50歲,本人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623.45元,自費7297.7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284元。

    楊景曦,女,30歲,本人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874.57元,自費4235.2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694元。

    李淮成,男,58歲,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328.33元,自費3107.9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243元。

    吳以鵬,男,54歲,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188.72元,自費8454.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804元。

    周成芹,女,36歲,本人因病于2020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1114.6元,自費5078.7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2285元。

    朱大勇,男,45歲,本人因病于2020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747.86元,自費3110.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244元。

    孫兆星,男,55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297元,自費4039.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616元。

    朱金林,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0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4529.21元,自費10530.6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4739元。

    徐井其,男,58歲,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979.2元,自費1421.3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497元。

    侯玉華,男,62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1823.33元,自費5690.6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2561元。

    張慶柏,男,58歲,本人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3709.69元,自費11688.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45%補助,計5101元。

    嚴建華,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261.38元,自費4873.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949元。

    李年忠,男,55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165.52元,自費3069.3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228元。

    顧德龍,男,42歲,本人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2142.91元,自費13322.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5995元。

    李金榮,男,55歲,本人因病于20208月至20213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06827.49元,自費22611.0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40%補助,計9758元。

    岳建平,男,44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160元,自費2095.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838元。

    王青海,男,56歲,本人因病于20213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9391.82元,自費6827.3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2731元。

    李學銳,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869.21元,自費4332.6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733元。

    吳錦長,男,51歲,本人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6957.89元,自費14490.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6521元。

    賈其文,男,59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966.45元,自費1080.7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378元。

    孫小偉,男,50歲,本人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0293.81元,自費5648.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2259元。

    王貴寧,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785.41元,自費3971.1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588元。

    王廣衛,男,49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977.16元,自費1810.0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634元。

    李素成,男,55歲,本人因病于2020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653.07元,自費1026.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359元。

    范素俊,男,59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256.18元,自費3509.3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404元。

    周愛軍,男,44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218.34元,自費2272.3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909元。

    支維錦,男,60歲,本人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442.26元,自費4302.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721元。

    戴錦鋒,男,54歲,本人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1816.55元,自費5740.1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2583元。

    張文金,男,52歲,本人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345.17元,自費3287.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315元。

    謝亮,男,46歲,本人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555元,自費7432.4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345元。

    安成勇,男,36歲,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529.98元,自費2199.8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880元。

    花友,男,52歲,本人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875.73元,自費4398.2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759元。

    張長友,男,56歲,本人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7114.22元,自費4433.5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773元。

     

    周海芳,男,35歲,兒子因病于2021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278.19元,自費4069.1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814元。

    賈前孝,男,49歲,妻子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7160.14元,自費5988.4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198元。

    黃士萬,男,54歲,妻子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153.49元,自費3171.6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634元。

    王金豹,男,55歲,妻子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9799.9元,自費8621.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724元。

    陳衛中,男,46歲,妻子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5184.91元,自費8661.6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732元。

    徐井其,男,58歲,妻子因病于20208月至202119次住院治療,共花費93977.51元,自費16504.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301元。

    朱建淮,男,56歲,妻子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820.72元,自費7346.5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469元。

    蔡官祥,男,34歲,兒子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377.01元,自費1746.9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49元。

    楊步常,男,49歲,妻子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917.71元,自費2723.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545元。

    宋安培,男,56歲,妻子因病于202012月至20211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8651.78元,自費9802.2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960元。

    武建祥,男,49歲,女兒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9968.9元,自費8999.9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800元。

    褚軍,男,49歲,妻子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321.85元,自費6371.7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274元。

    徐永年,男,60歲,妻子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1852.63元,自費8620.8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724元。

    薛長才,男,54歲,妻子因病于20214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38881.91元,自費21039.5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4208元。

    于艷,女,43歲,丈夫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1445.23元,自費4367.8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874元。

    徐偉軍,男,55歲,妻子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2557.27元,自費10988.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2198元。

    程寶,男,30歲,妻子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610.87元,自費2291.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458元。

    金海明,男,42歲,兒子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695.61元,自費8695.61元(全自費),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739元。

    許洪飛,男,55歲,妻子因病于2020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5155.4元,自費11299.1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2260元。

    張學成,男,48歲,妻子因病于20211月至55次住院治療,共花費32989.83元,自費19943.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989元。

    董志軍,男,51歲,妻子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5808元,自費9962.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993元。

    許建國,男,52歲,妻子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520.47元,自費2855.9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571元。

    何建保,男,57歲,妻子因病于20214月至5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05527.52元,自費4279.2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856元。

    蘇俊,男,53歲,妻子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683.49元,自費1695.6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39元。

    徐文斌,男,51歲,妻子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420.07元,自費4750.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950元。

     

    錢海波,男,42歲,父親因病于202011月至20211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71391.75元,自費8901.0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335元。

    錢建喜,男,46歲,母親因病于2021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8894.97元,自費8694.0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304元。

    王波,男,43歲,母親因病于2021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7638.87元,自費4002.2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00元。

    朱道安,男,47歲,母親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714.41元,自費2585.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88元。

    張燕,男,54歲,母親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386.13元,自費6287.3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943元。

    連會榮,男,56歲,母親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5060.71元,自費17263.6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590元。

    梁霞,女,47歲,母親因病于202012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5656.69元,自費8999.5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350元。

    吳艷,女,44歲,父親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2347.83元,自費16349.0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452元。

    朱永光,男,38歲,父親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4195.5元,自費18284.5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743元。

    王躍龍,男,56歲,母親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391.7元,自費6209.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931元。

    周淮明,男,57歲,父親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9067元,自費3963.1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594元。

    桂家伏,男,52歲,父親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3332.18元,自費10188.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528元。

    譚正華,男,42歲,父親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2307.71元,自費10456.0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568元。

    岳建平,女,44歲,母親因病于20212月至3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24164.75元,自費11537.2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731元。

    萬金玉,男,47歲,母親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0097.64元,自費20844.1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127元。

    王寶華,男,58歲,母親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1695.89元,自費2908.8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36元。

    李振華,男,53歲,父親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5109.46元,自費21652.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248元。

    鄭玉娟,女,48歲,父親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1265.15元,自費12529.5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879元。

    劉維祥,男,52歲,母親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8245.15元,自費7004.8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051元。

    楊健,男,41歲,母親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7461.76元,自費9688.5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453元。

    柏建偉,男,36歲,父親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673.43元,自費5194.2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779元。

    王在如,男,53歲,父親因病于202012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76559.27元,自費46159.6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924元。

    付林,男,40歲,母親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693.53元,自費3394元,根據互助基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509元。

    魏洪明,男,46歲,母親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1992.38元,自費7496.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125元。

    王寶華,男,58歲,母親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9136.33元,自費5168.9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775元。

    王遲如,男,49歲,父親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9325.25元,自費6174.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926元。

    譚洪發,男,55歲,母親因病于20211月至57次住院治療,共花費81521.09元,自費20755.1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113元。

     

    二、武裝守押中心(52人)

    張維文,男,41歲,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8251.21元,自費5864.0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2346元。

    姜勇,男,34歲,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419.23元,自費1722.2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603元。

    陸會玲,女,42歲,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001.13元,自費2672.0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069元。

    王貴軍,男,47歲,本人因病于2021530死亡,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萬元。

    顧士永,男,52歲,本人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0093.4元,自費6866.5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090元。

    任大成,男,38歲,本人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166.46元,自費3020.2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208元。

    李從亞,男,58歲,本人因病于20212月、5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353440.06元,自費65434.9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55、45%補助,計33284元。

    張懷青,女,50歲,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313.54元,自費3486.6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395元。

    蔡建淮,男,31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790.92元,自費3477.4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391元。

    費云峰,男,59歲,本人因病于2020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165.02元,自費3382.3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353元。

    韓寒冰,女,32歲,本人因病于2020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432.29元,自費3098.6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239元。

    高從其,男,37歲,本人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804.98元,自費3916.3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567元。

    王貴軍,男,46歲,本人因病于2022012月至202156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47129.19元,自費35978.1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45、40%補助,計15461元。

    馬群,男,48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470.09元,自費3429.8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372元。

    秦樹芳,女,45歲,本人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262.94元,自費2212.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885元。

    沈鐵鋒,男,41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880.98元,自費2878.1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151元。

    談潔,男,25歲,本人因病于2020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8932.57元,自費7581.3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412元。

    王建超,男,45歲,本人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539.2元,自費215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861元。

    萬志強,男,31歲,本人因病于202010月起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3946.81元,自費5760.0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2016元。

    周風波,男,59歲,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546.54元,自費2630.7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052元。

     

    張創業,男,40歲,女兒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254元,自費3899.7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780元。

    靳玉寶,男,58歲,妻子因病于2020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793.88元,自費3114.6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623元。

    陳建道,男,48歲,兒子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655.19元,自費6403.9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281元。

    張堅,男,42歲,兒子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6462.46元,自費8487.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697元。

    張晶,男,42歲,兒子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1333.31元,自費14933.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2987元。

    汪禹,男,26歲,兒子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347.45元,自費1825.2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65元。

    王金平,男,52歲,女兒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0124.09元,自費8160.2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632元。

    朱江波,男,42歲,女兒因病于2020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0075.63元,自費1699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399元。

     

     

    梁昆,男,34歲,父親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7406.7元,自費15207.1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281元。

    劉中永,男,51歲,母親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909.81元,自費2969.4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45元。

    趙建洋,男,46歲,父親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9448.21元,自費16691.2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504元。

    劉化梅,女,45歲,父親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9372.41元,自費11306.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696元。

    趙斌,男,57歲,母親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4197.27元,自費4106.3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16元。

    井康國,男,35歲,母親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6726.17元,自費20795.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119元。

    魏明,男,43歲,母親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3967.56元,自費9483.5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423元。

    吳海波,男,47歲,父親因病于2020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387.16元,自費2297.3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45元。

    吳朋成,男,41歲,父親因病于20213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38110.89元,自費20585.4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088元。

    嚴維維,男,38歲,父親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975.84元,自費5000.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750元。

    張才軍,男,47歲,母親因病于2020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343.31元,自費2168.8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25元。

    陳飛,男,43歲,父親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5134.04元,自費10081.3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512元。

    陳鵬,男,31歲,父親因病于20205月至12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45420.87元,自費41326.0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199元。

    黃海燕,男,55歲,母親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8905.22元,自費7754.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163元。

    胡玉兵,男,48歲,母親因病于20208月至20213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42843.14元,自費16826.8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524元。

    薛成仕,男,54歲,母親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8606.96元,自費12808.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921元。

    姜雷,男,41歲,母親因病于20215、6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44920.94元,自費18004.4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701元。

    孫陳林,男,55歲,母親因病于20213月、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011.39元,自費2732.0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10元。

    孫軍,男,42歲,母親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0555.11元,自費8307.4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246元。

    陶輝輝,男,29歲,母親因病于2020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9100.2元,自費11845.7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777元。

    朱海紅,男,46歲,母親因病于20208月起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54748.22元,自費9595.2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439元。

    朱明,男,29歲,母親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2025.06元,自費15684.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353元。

    左磊,男,32歲,父親因病于202134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54190.17元,自費21307.4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196元。

    唐煒城,男,30歲,母親因病于202010月起6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55690.11元,自費82947.7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2442元。

     

    三、駐外分公司(2人)

    楊亞,男,55歲,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731.18元,自費1945.6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681元。

    翟林,男,44歲,父親因病于20214月、6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40959.36元,自費18657.4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799元。

     

    四、漣水分公司(6人)

    何榮成,男,62歲,本人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2582.09元,自費12069.4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35、45%補助,計5203元。

    劉樹艮,男,60歲,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507.45元,自費3104.7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242元。

    劉以倫,男,63歲,本人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6166.94元,自費20078.0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55%補助,計11043元。

    孟凡桂,男,60歲,本人因病于2021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986.51元,自費2072.2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829元。

    楊明賢,男,56歲,母親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504.47元,自費2473.4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71元。

    王志文,男,53歲,父親因病于202136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44463.01元,自費48048.0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7207元。

     

    五、物管分公司(8人)

    李素芳,女,52歲,本人因病于2021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144.58元,自費1656.8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580元。

    萬永平,女,37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546.47元,自費3508.3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403元。

    張宰文,男,61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567.88元,自費2279.7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912元。

    丁濤,男,58歲,本人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6082.63元,自費4140.0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656元。

    趙月,女,31歲,兒子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944.39元,自費595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192元。

    潘林,女,53歲,丈夫因病于20216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88800.67元,自費16239.3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248元。

    盈愛平,女,54歲,丈夫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542.77元,自費9944.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989元。

    韋堅東,男,51歲,母親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460.37元,自費3157.2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74元。

     

    六、銀盾駕校(3人)

    李愛民,男,47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466.19元,自費1328.5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465元。

    汪波,男,43歲,女兒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938.5元,自費5202.1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040元。

    嵇學海,男,50歲,母親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293.23元,自費4159.6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24元。

     

    七、智慧安防中心(1人)

    仇曉軍,男,47,妻子因病于2021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951.04元,自費1913.7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83元。

     

    八、科技公司(4人)

    盧璐,女,29,本人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430元,自費3539.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416元。

    湯建國,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418.21元,自費4358.7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744元。

    湯建國,男,53歲,妻子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015.3元,自費3449.3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690元。

    湯建國,男,53歲,父親因病于20206月至202011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9046.31元,自費6478.1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972元。

     

    九、劍蘭賓館(4人)

    陳濤珍,女,48歲,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251.88元,自費2200.3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880元。

    徐曉艷,女,46歲,兒子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6318.28元,自費796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593元。

    趙莉,女,47歲,父親因病于202146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3461.31元,自費2114.8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17元。

    葉桂紅,女,39歲,母親因病于202134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3050.1元,自費6182.2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927元。

     

    十、天倫汽修(3人)

    張亮,男,23歲,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174.36元,自費3023.8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210元。

    李明,男,45歲,妻子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0237.5元,自費9545.5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909元。

    劉婷婷,女,40歲,母親因病于2021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6130.96元,自費14146.2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122元。

     

    十一、犬防大隊(1人)

    趙亞峰,男,41歲,父親因病于202145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43636.98元,自費52647.2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7897元。

     

    十二、檢測站(3人)

    何湘川,男,51歲,妻子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069.18元,自費1179.9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236元。

    豐峰,男,44歲,父親因“急性髓細胞白血病等”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12475.54元,自費23043.3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456元。

    丁鐵,男,29歲,父親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5822元,自費15843.3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377元。

     

    十五、行政、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法務部(3人)

    王姝,女,33歲,女兒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312.06元,自費2460.5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492元。

    王雪梅,女,41歲,父親因病于20214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51322.02元,自費77513.7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1627元。

    馬千里,男,42歲,父親因病母親因“右眼急性閉角型青光眼等”分別于20211月、7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64566.17元,自費18711.0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807元。

     

     

     

    互助基金會
    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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