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在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會議通過以下人員申請補助金額
參會人員:祁德榮、陸彬、管福建、王飛、張茂軍、孫惠娟、王雪梅、李行、嚴歡、王姝
互助基金2022年下半年申請補助人員名單
(共 267 人)
一、人防管理中心(147人)
惠正獻,男 ,56歲,本人因突發疾病于2022年9月病逝,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
季月中,男 ,53歲,本人因突發疾病于2022年12月病逝,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
孫佩五,男 ,51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345.76元,自費233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932元。
陳國華,男 ,58歲,本人因病于2021年10月至11月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62780.26元,自費12093.4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4837元。
林婷婷,女,32 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024.53元,自費6363.4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2864元。
浦永祎,男,52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035.46元,自費411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645元。
黃 林,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2261.52元,自費17649.39 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7942元。
蘇 俊,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050.01元,自費3665.2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466元。
吳 彤,男,34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521.97 元,自費2279.5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912元。
王建華,男,59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584.45元,自費1674.1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586元。
屠兆兵,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055.92元,自費3522.1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409元。
陳建軍,男,54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6146.72元,自費11725.8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5277 元。
陳建軍,男,54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181.76元,自費2104.34 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 %補助,計842元。
徐偉軍,男,57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7 月至9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08043.89元,自費40728.7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55 %補助,計21388元。
葉首強,男,51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552.91元,自費3868.9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548元。
許海龍,男,44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5697.25元,自費4215.9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686元。
薛素海,男,45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034.44元,自費2713.7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086元。
周 建,男,57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055.2元,自費3608.9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444元。
賈其文,男,60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396.96元,自費1885.4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660元。
周紅江,女,42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683.12元,自費3214.4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 40%補助,計1286 元。
張 陽,男,31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7154.61元,自費7360.2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312元。
林 卓,男,18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8月至10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7717.74元,自費3554.6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1244 元。
薛曉冬,男,44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040.56元,自費3360.9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344元。
徐衛東,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475.68元,自費3236.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295元。
陸如明,男,57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948.48元,自費2515.3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006元。
楊風山,男,56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7月至9月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93011.58元,自費24468.0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45%補助,計10778元。
楊風山,男,56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0月至12月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64083.07元,自費8225.7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40%補助,計3191元。
沈家祥,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110.07元,自費1134.0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397元。
孫建兵,男,54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8447.26元,自費2135.5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854元。
秦 勝,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040.04元,自費2424.8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970元。
丁 杰,男,35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 8495.07元,自費5657.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2546元。
劉如松,男,51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880.95元,自費3302.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32元。
靖文能,男,66 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8月至9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57440.87元,自費21829.0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55%補助,計11656元。
陳國勝,男,54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至10月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20214.5元,自費2080.3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728元。
許德明,男,49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6224.36元,自費4214.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686元。
徐 猛,男,42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415.29元,自費4587.1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835元。
張素兵,男,45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11 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5843.26元,自費11996.4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 45%補助,計5398 元。
馬長忠,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315.65元,自費1761.7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617元。
陳海兵,男,52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0480.46元,自費15569.4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7006元。
陳 軍,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5648.78元,自費746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361元。
鄧興用,男,50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8月至9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28795.77 元,自費8345.19 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755元。
李桂和,男,52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 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9689.27 元,自費4628.7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851 元。
梁愛軍,男,55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0 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5217.57元,自費3742.3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497 元。
趙云順,男,52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6004.56元,自費7860.0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537 元。
李愛林,男,56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209.4元,自費2677.5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071元。
問芹梅,女,46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3567.95元,自費13988.0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6295元。
陳永明,男,50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0682.94元,自費7057.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176元。
陳耀全,男,47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至8月5次住院治療,共花費32695.3元,自費5514.7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1930元。
項玉忠,男,55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714.18元,自費1864.2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652元。
吳錦長,男,52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726.56元,自費7073.0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183元。
楊士軍,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310.85元,自費2181.8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873元。
王懷軍,男,59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6051.35元,自費14025.9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6312 元。
張芹懷,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4307.02元,自費10776.6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4849元。
楊兆軍,男,49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500.45元,自費5054.5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2275元。
王連順,男,53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807.9元,自費4173.1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669元。
劉加林,男,54歲,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7056.99元,自費7275.5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274元。
鄭 權,男,55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4951.77元,自費15030.9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6764元。
陸富珍,男,60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6877.84元,自費5026.4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 45%補助,計2262元。
胡鳳軍,男,50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69353.34元,自費43477.0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55%補助,計23912元。
呂志剛,男,48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15295.88元,自費24538.9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55%補助,計13496 元。
張 浩,男,34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7月至9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32105.01元,自費10181.7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527元。
孫繼業,男,51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59485.07元,自費15172.8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276元。
王志剛,男,41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9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9421.32元,自費8132.9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220元。
李錦國,男,53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6761.68元,自費6718.8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008元。
萬金玉,男,48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9月至10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2262.97元,自費3790.7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569元。
張禮軍,男,46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027.38元,自費5816.0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872 元。
孫小偉,男,51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81307元,自費25405.4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811 元。
趙燕龍,男,55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802.8元,自費3207.7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81元。
顧興喜,男,53歲,父親因病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6次住院治療,共花費47133.47元,自費14692.0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204元。
周淮明,男,58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1757.35 元,自費13532.2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030 元。
谷春祥,男,52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568.2元,自費1607.3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41元。
柏建偉,男,37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 8478.38元,自費4235.8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35 元。
包天兵,男,50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025.34元,自費6691.9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004元。
周 明,男,30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6479.45元,自費6136.1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920元。
戴可平,男,51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513.2元,自費 2963.3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45元。
吳品艮,男,56歲,父親因病于2021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690.35元,自費2555.8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83元。
吳建和,男,55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9801.99元,自費17240.2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586 元。
魏從楊,男,53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962.66元,自費2571.5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86元。
孫 強,男,53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4248.83元,自費16404.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461元。
姜廷生,男,53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1月至12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65295.78元,自費43128.9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469 元。
孫文杰,男,52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4月至8月5次住院治療,共花費20667.98元,自費10967.2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645元。
陳從興,男,49歲,父親因病于2022 年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673.13元,自費 3243.7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87元。
王 英,女,49歲,父親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757.19元,自費3078.3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62元。
戴 虎,男,48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7月至9月共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41646.53元,自費14289.4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143 元。
張洪軍,男,52歲,母親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9039.39元,自費3748.8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562元。
姜浩東,男,48歲,母親因病于2022 年3月至10月共6次住院治療,共花費42085.17元,自費8684.8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303元。
許 杰,男,33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777.31元,自費3545.7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532元。
翟建榮,男,53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4485.41元,自費6565.0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985元。
程 偉,男,52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7月至11月共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43115.04元,自費9642.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446元。
谷愛春,男,49歲,母親因病于2022 年4月至10月共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30749.43元,自費10438.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566元。
張桂平,男,43歲,母親因病于2022 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34450元,自費90296.4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3544元。
孫敬東,男,53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3月至9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8522.63元,自費5997.2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900元。
胡忠華,男,52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091.91元,自費2720.6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08元。
朱志飛,男,42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9366.59元,自費10339.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551元。
孫國華,男,59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324.28元,自費2885.7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33元。
顧樹軍,男,53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 27590.96元,自費1688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533元。
張永軍,男,46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5924.16元,自費13755.4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063元。
宋文兵,男,53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903.23元,自費3436.2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515元。
莊建忠,男,49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908.32元,自費4602.7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90元。
莊建忠,男,49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7733.51元,自費12482.5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872元。
谷春祥,男,52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 39649.43元,自費 23948.2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592 元。
吳品艮,男,56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4751.8元,自費8846.5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327元。
周淮明,男,58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706.96元,自費2149.8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22元。
周淮明,男,58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9634.93元,自費4656.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99元。
唐朝兵,男,46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108.5元,自費2280.6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42元。
周科俊,男,40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7月至9月共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25346.87元,自費11906.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786元。
沈 華,男,51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0195.44元,自費5679.3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852元。
王永民,男,47歲,母親因病于2022 年5月至9月共8次住院治療,共花費80594.24元,自費21656.4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248元。
張有軍,男,56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5月至10月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30160.79元,自費7335.5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467元。
邱剛成,男,55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4586.54元,自費9192.2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838元。
尚月龍,男,58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5549.76元,自費9379.7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876元。
吳振九,男,52歲,妻子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7860.69元,自費18756.1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751元。
高樹俊,男,58歲,妻子因“前庭周圍性眩暈 ”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190.92元,自費2871.2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574元。
朱紅齊,男,50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5月至8月6次住院治療,共花費61023.19元,自費24484.8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 4897元。
林紅兵,男,53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738.21元,自費2615.1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523元。
林 鋒,男,47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7513.16元,自費9383.5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877元。
劉正亞,男,62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0302.48元,自費38266.7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7653元。
李海洋,男,55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9月至11月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45747.89元,自費9423.9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885元。
許建國,男,53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1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28252.63元,自費7572.9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515 元。
李純文,男,52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556.04元,自費1623.9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25元。
宋文兵,男,53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 9月至12月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70077.74元,自費23829.44 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 4766元。
王寶華,男,59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584.97元,自費1979.2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96元。
趙長波,男,53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013.95元,自費7410.1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482元。
杜 帥,男,27歲,妻子因病于2022 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984.17元,自費4548.5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910元。
花開強,男,52歲,妻子因病于2022 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3982.26元,自費9220.9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844元。
趙 偉,男,31歲,妻子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358.1元,自費4436.8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887元。
劉金民,男,49歲,妻子因病于2022 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7824.97元,自費19725.8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945 元。
徐士米,男,54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3704.16元,自費11102.0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2220元。
王興貴,男,59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062.91元,自費2526.8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505元。
劉海峰,男,47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078.9元,自費3200.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640元。
陸愛民,男,55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676.26元,自費3417.6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684元。
楊步常,男,50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043.79元,自費7384.6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477元。
黃玉支,男,57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5650.81元,自費6138.6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228元。
張文山,男,57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3778.91元,自費8724.3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745元。
朱延祥,男,57歲,妻子因病于2021年6月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65089.12元,自費17661.1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532元。
戴萬明,男,55歲,妻子因病于2022 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447.8元,自費2295.8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459 元。
董洪剛,男,55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7146.33元,自費16326.9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3265元。
徐正江,男,57歲,妻子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9244.89元,自費25922.7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5185元。
程 偉,男,52歲,兒子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991.9元,自費6696.7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339元。
徐海洋,男,55歲,兒子因病于2022年7月至11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 10361.67元,自費 464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929元。
孫 昊,男,30歲,兒子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184.29元,自費4509.0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902元。
孫正永,男,40歲,兒子因病于2022 年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207.85元,自費4603.9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921元。
王 建,男,32歲,兒子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780.59元,自費3326.4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665元。
朱學和,男,50歲,兒子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468.61元,自費3814.6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763元。
陳文兵,男,50歲,兒子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6278.34元,自費10166.2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2033元。
柏建偉,男,37歲,兒子因病于2022 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212.08元,自費3092.5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619元。
戴可平,男,51歲,女兒因病于2022年4月至9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0240.25元,自費 6073.8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215元。
二、武裝守押中心(56人)
張海平,男,58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8月病逝,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
于 翔,男,35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3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5465.15元,自費5198.0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2339元。
吳華蘭,女,46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517.31元,自費3690.0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476元。
洪紹喜,男,44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5260.06元,自費7383.6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323元。
張 翔,男,45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6828.92元,自費11388.9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5125元。
葉志新,男,38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5月至8月6次住院治療,共花費246125.22元,自費97757.7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70%補助,計66959 元。
高衛芝,男,47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5377.55元,自費7643.4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440元。
陳 剛,男,54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317.39元,自費1225.9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429元。
方 成,男,31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170.17元,自費1732.2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606元。
吳學林,男,41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272.08元,自費3715.3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486元。
王 飛,男,48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7012.05元,自費27012.0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45%補助,計6078元。
張安軍,男,36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4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7405.96元,自費4251.1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 %補助,計1700元。
孟凡軍,男,44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2437.07元,自費8771.9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3947元。
劉 偉,男,51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553.14元,自費1372.0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480元。
薛 聰,男,29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641.22元,自費1846.8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646元。
時雪冬,男,45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7778.99元,自費4861.0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944元。
李廣雨,男,40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2588.16元,自費13732.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6180 元。
朱 凱,男,40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960.44元,自費4323.2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48元。
毛德勇,男,42歲,父親因病2022年10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29925.61元,自費7580.8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137元。
莊永軍,男,42歲,父親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9323.32元,自費4577.7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87 元。
戚 浩,男,28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1329.95元,自費10381.4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557 元。
金 浪,男,46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2429.76元,自費38450.7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5768元。
張樹光,男,43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9月至11月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40133.25元,自費10104.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 1516元。
張 楨,男,44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907.22元,自費4358.0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54 元。
吳海波,男,47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8月至11月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59786.77元,自費5441.5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816 元。
金 浪,男,46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2462.98元,自費9263.04 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389元。
金 浪,男,46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075.66 元,自費4188.64 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628元。
薛偉國,男,50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157.05元,自費1590.9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39元。
馬 群,男,49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7月至10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30557.75元,自費5961.6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894元。
劉繼宏,男,49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9915.38元,自費22757.0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414元。
劉繼宏,男,49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988.79元,自費2681.5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02 元。
金 浪,男,46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317.44元,自費8335.5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250元。
金 浪,男,46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7529.11元,自費27095.2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064元。
汪迎鋒,男,60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793.34元,自費2768.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15元。
楊 成,男,41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6月至8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35791.19元,自費53358.1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8004 元。
秦樹芳,女,47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5873.65元,自費18766.8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815元。
董書兵,男,53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7161.94元,自費7132.9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070 元。
李廣雨,男,41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1068.4元,自費6483.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972 元。
楊殿俊,男,46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9834.95元,自費1389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085元。
翁莉芹,女,46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887.09 元,自費2493.3 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74元。
孫 軍,男,43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834.4元,自費1765.6 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65元。
吳海波,男,48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8683.05 元,自費1441.04 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16元。
周 軍,男,41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7478.8 元,自費8290.2 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244 元。
徐登元,男,52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719.73 元,自費1507.4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26 元。
劉 飛,男,42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1798.04元,自費3799.5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760元。
吳寶林,男,46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2966.87元,自費7619.1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524元。
吳劉春,男,38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962.69元,自費3977.4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795元。
丁長征,男,52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9072.8元,自費6160.2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232元。
張 威,男,29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571.33元,自費10564.3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2113 元。
謝汝行,男,57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 37210.29元,自費 22474.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 4495元。
張朝暉,男,53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8202.52元,自費4694.5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939元。
嚴衛東,男,57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781.35 元,自費2932.9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587元。
林立祥,男,28歲,兒子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 4423.77元,自費3016.6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603元。
謝玉麗,女,38 歲,兒子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253.23元,自費3393.2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679元。
江瑞生,男,40 歲,女兒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2987.41元,自費48257.4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9651 元。
成 媛,女,31歲,女兒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951.58元,自費6254.8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251元。
三、漣水分公司(8人)
周永波,男,62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386.5元,自費2900.2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160元。
徐珍莉,女,49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266.85 元,自費1408.6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493元。
桑友連,男,64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9月至11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0401.74元,自費2197.7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補助,計769元。
馮民民,男,40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9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96012.3元,自費35908.5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5386 元。
王 洪,男,49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1782.81元,自費6256.9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939元。
沈烈軍,男,58歲,父親、母親因病于2022年2月至11月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45988.91元,自費10063.0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509元。
姚文軍,男,45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7667.46元,自費17115.6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567元。
徐鳳昌,男,59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8876.8元,自費12701.9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2540元。
四、駐外分公司(6人)
張 勇,男,46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7404.22元,自費27404.2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45%補助,計6166元。
戚玉英,女,51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 26429.03元,自費14948.8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6727元。
夏云翔,男,52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8185.51元,自費13461.4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6058元。
沙汝軍,男,54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3193.65元,自費14984.8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248元。
王宗新,男,53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292.84元,自費14292.8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20%補助,計1429元。
唐朝順,男,53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5739.59元,自費9021.6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804元。
五、及時雨典當行(1人)
榮小龍,男,44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425.66元,自費3567.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427元。
六、銀盾駕校(4人)
劉 健,男,60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至11月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185344.12元,自費32465.6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35%、45%、55%補助,計16675元。
劉正焰,男,54歲,父親因病于2022 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514.35元,自費4887.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733元。
孫麗榮,女,40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3965.75元,自費15894.0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384 元。
劉正焰,男,54歲,母親因病于2022 年6月至9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21845.80元,自費10122.0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518元。
七、銀盾物業(18人)
孫蓮英,女,59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 26461.28元,自費10561.0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4752元。
盧福新,男,58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557.09元,自費3434.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374元。
徐棟笑,男,55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122.09元,自費7915.4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187元。
徐棟笑,男,55歲,父親因病于2022 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667.83元,自費4725.2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709元。
肖萬斌,男,54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210.34元,自費3126.0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69元。
肖萬斌,男,54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1056.64元,自費32883.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933元。
孫雄飛,男,41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0478.38元,自費4770.4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716元。
朱鳳芹,女,55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5959.41 元,自費16786.4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518元。
陳學林,男,51歲,母親因病于2022 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115.13元,自費181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72 元。
萬永平,女,40歲,母親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4859.44元,自費11061.0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659元。
顧風梅,女,52歲,丈夫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 45360.19元,自費11603.1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2321 元。
徐棟笑,男,55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287.09元,自費4287.0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20%補助,計429元。
成義元,男,58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0414.45元,自費11431.3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2286元。
戴家興,男,58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370.65元,自費2198.9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440元。
張志軍,男,54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5289.98元,自費3149.3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630元。
張仕貴,男,58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5032.22元,自費3972.4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794元。
潘其丹,女,33歲,兒子因病于2022 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6394.43元,自費7643.6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529元。
楊蒙蒙,女,31歲,兒子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266.57元,自費3524.4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 705元。
七、銀盾物流(1人)
黃 艷,女,35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2 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1361.66元,自費13270.1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5%補助,計5972元。
八、科技公司(2人)
湯建國,男,54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9049.06元,自費3550.4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1420元。
盧 璐,女,31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160.97元,自費2564.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85元。
九、劍蘭賓館(4人)
孔愛香,女,48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1174.27元,自費5801.2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870元。
張 平,女,49歲,母親因病于2022 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694.87元,自費1702.7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55元。
陳濤珍,女,50歲,丈夫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3817.56元,自費6336.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267元。
劉巧云,女,43歲,兒子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6645.03 元,自費22048.1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4410元。
十、天倫汽修(2人)
李 明,男,46歲,本人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095.18元,自費2015.8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補助,計806元。
王浩琨,男,33歲,女兒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6072.16元,自費2697.3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539元。
十一、檢測站(8人)
施 軍,男,55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5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503.68 元,自費2459.8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 %補助,計984元。
郭華連,男,51歲,父親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202.73元,自費3056.8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59元。
吳 清,男,39歲,父親因病于2022 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2099.84元,自費5948.7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892元。
吳 清,男,39歲,父親因病于2022 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7233.84元,自費3505.9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526元。
邵海清,男,46歲,母親因病于2022 年12 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4143.53元,自費6805.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021 元。
豐 峰,男,46歲,母親因病于2022 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 9387.21元,自費3264.8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490元。
顧廣明,男,55歲,母親因病于2022 年5月至12月4次住院治療,共花費76859.9元,自費16454.6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468元。
郭華連,男,51歲,母親因病于2022 年7月住院治療,共花費5583.77元,自費2654.1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98元。
十二、行政中心等(10人)
葉圣琦,男,48歲,本人因病于2022 年9 月至10月2次住院治療,共花費29230.64元,自費8349.4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40%、45%補助,計3619 元。
仲啟華,男,53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6184.54元,自費1658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487元。
李 鈞,男,41歲,父親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7882.18元,自費10259.1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539元。
李 鈞,男,41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2月至7月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88709.06元,自費27963.1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3539元。(其中一次住院全自費按一半報)
李 鈞,男,41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7926.63元,自費3983.8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598元。
王 銳,男,44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30057.72元,自費756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1135元。
劉 丹,女,35歲,母親因病于2022年12月住院治療,共花費2551.38元,自費1349.2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15%補助,計202元。
孫永明,男,52歲,妻子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共花費11987.36元,自費5031.5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1006元。
張錦元,男,25歲,兒子因病于2022 年8月住院治療,共花費4158.83元,自費2054.6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411元。
李 鈞,男,41歲,女兒因病于2022年8月至9月3次住院治療,共花費21581.66元,自費14031.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自費部分20%補助,計2806元。
互助基金會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