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從業單位服務管理制度是指保安從業單位開展保安服務時確保保安服務質量和保安服務合同得到切實履行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安服務標準和有關質量管理要求,并結合本公司、本地區和具體客戶安全需求特點,建立一套自己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
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制度、勤務制度、培訓教育制度、行為規范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業務管理、勤務管理、教育和培訓管理、日常行為管理,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確保服務業務的完成。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勞動關系管理,保障保安員權利。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服務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從業單位和保障服務的業務服務關系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保障保安從業單位和服務對象權利。
保安從業單位服務管理制度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在保安行業管理中的體現。是實現保安從業單位目標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它作為保安員行為規范的模式,能使保安員個人的活動得以合理進行,同時又成為維護保安員共同利益的一種強制手段。保安從業單位服務管理制度,是保安從業單位進行正常經營管理所必需的,它是一種強有力的保證。
一、崗位責任制度
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
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應遵循的原則有:因事設崗、職責相稱;權責一致、責任分明;任務清楚、要求明確;責任到人、便于考核。
崗位責任制的內容主要包括:保安從業單位、部門的總體職能;內設處室的主要職責;保安服務崗位的設置及其職責。
為落實崗位責任制,一般要建立崗位責任制考評、檢查制度,將崗位責任制列為年終考核的主要內容,年終每個崗位責任人要將履行崗位責任的情況納入個人總結內容,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接受評議。
保安從業單位考核部門要對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不履行崗位責任制或履行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以此激勵保安員提高保安服務質量,促進保安服務業健康發展。
二、保安員管理制度
保安員管理是指保安從業單位為全面提高保安隊伍綜合素質,加強保安隊伍的正規化、職業化建設,提高保安服務質量和水平,對所屬的保安員進行規范管理的一系列制度的總和。
健全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目的在于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提高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保安服務質量與水平。
保安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招聘錄用、培訓教育、考核評價、調配使用、執勤規范、獎勵處罰以及物資保障、福利待遇等制度。
三、應急預案制度
緊急情況應急預案是一項預先制定的應對可能出現的影響客戶單位或服務區域人員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應急處置計劃和處置方案。緊急情況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任務目的。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的任務或目的必須明確、具體。在應對規模大、投入力量多的緊急情況時,還可以在制定總預案基礎上制定若干分預案以保證各個任務目標的完成。
(二)組織指揮。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在組織指揮方面,必須堅持高度統一、分層組織實施的原則,建立應急指揮部。根據緊急情況的性質和規模,必要時可建立兩級甚至兩級以上的指揮部。這樣既有利于明確職責和權限,又能避免多頭指揮或指揮失靈。
(三)力量配備和職責分工。緊急情況應急處置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分工負責、相互協作,實現總的處置目標。
確定職責分工和部署人力時,要從需要和可能出發,并考慮以下因素:負責組織和指揮人員;負責現場救助人員;負責現場處置、現場保護人員;負責現場宣傳疏導人員;負責現場防護重點目標、重要部位的人員;后勤保障和備勤力量。預案中各部門的職責要具體,任務要明確。
四、勤務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保安員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規定的時間交接班。因故不能執勤的,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2.上崗前的準備工作。接班人員做好上崗準備,按規定著裝,攜帶執勤用品,準時接班。
3.交班。接班人員到達崗位后,交接時雙方先行敬禮,然后邊注意觀察,邊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員應告知本班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并交待需要繼續辦理的事項。移交勤務登記簿,雙方簽字備查。接班者未到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當班者不能離開。
(二)請示報告制度
保安員遇到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請示、報告。對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及公安機關等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反饋,并做詳細記錄。
(三)勤務檢查制度
駐勤單位保安組織負責人或指定的勤務檢查人員,負責對保安員執勤情況進行檢查。勤務檢查的內容以保安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為主。對勤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結果,應做好記錄,重要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匯報。
(四)勤務登記制度
勤務登記由當班人員負責記錄。主要記載上級指示、通知、交辦的事項及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問題,記錄必須清晰、準確,不得隨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五、保安員職業技能等分級與職業技能鑒定制度
《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 年版)》對保安員職業技能等分級與職業技能鑒定制度作出了規定。
(一)職業技能等級。保安員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和一級/高級技師?!侗0矄T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 年版)》還對各等級申報條件作出了規定。
(二)鑒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或上機方式。技能考核采用現場操作或模擬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 分(含)以上者為合格。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三)鑒定時間。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 90min;技能考核時間不少于 3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 20min。
(四)鑒定內容。《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 年版)》將鑒定內容分為職業道德、基礎知識(基礎理論知識、專業基礎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五)工作要求。《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 年版)》對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的技能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作出了規定。
六、行為規范制度
(一)著裝規范
1.除不宜或者不需要著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時間必須著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時應著便服。
2.著保安制服時,要按規定佩戴保安標志。
3.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
4.在駐勤單位除工作外,著裝時可以不戴帽子。
5.著保安制服應干凈整潔,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變賣、贈送或出租、出借給他人。
7.著裝參加重要活動時,應佩戴統一頒發的勛章、獎章和證章。
(二)儀容儀表規范
1.執勤時要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2.男性保安員不準留長發、大鬢角和胡須,女性保安員發辮不得過肩。
3.不得紋身,不得染發、染指甲,不得化濃妝、戴首飾。
(三)禮節規范
1.在下列場合行舉手禮。
(1)執勤交接班時。
(2)糾正違章時。
(3)受到領導接見、慰問或領導視察、檢查工作時。
(4)參與外事活動或與外賓接觸時。
(5)著裝在大會上發言開始和結束時。
(6)接受頒獎時。
2.在參加集會、大型活動奏國歌、升國旗時,要自行立正并行注目禮。
3.對日常接觸的上級領導可以不行舉手禮。
(四)舉止規范
1.精神飽滿,姿態端正,動作規范,舉止文明。
2.著裝外出工作、執勤和出入公共場所時,不準袖手或將手插入衣兜。不準搭肩、挽臂、邊走邊吸煙、吃東西、嘻笑打鬧。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3.不準著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嚴禁酗酒。
4.要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
5.要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五)語言規范
1.在工作中使用語言要簡潔準確、文明規范。接觸群眾時,說話要和氣,使用“你好、請、您、對不起、謝謝、再見”等文明用語。要注意稱謂的使用。在與少數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談時,不準使用對方禁忌的語言。
2.執勤時應講普通話或當地通用語言。
(六)崗位紀律規范
1.嚴格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保安服務工作,不得超越職責權限。
2.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做與保安服務無關的事情。
3.不準刁難群眾。
4.不準脫崗、空崗、睡崗,不準遲到、早退。
5.遵守客戶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不準隨意打聽、記錄、傳播客戶單位內部的機密事項。
6.未經允許不準動用客戶單位物品和接受客戶單位贈送的禮品。
7.有重要情況要妥善處置并及時上報。不準遲報、漏報、瞞報。
8.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愛護公物,愛護客戶財物。
(七)衛生規范
1.要自覺維護環境衛生,保持執勤區域整齊清潔。
2.內務衛生
(1)床單、被褥整齊干凈,床下無雜物。
(2)地面無煙頭、無痰跡、無紙屑。
(3)門窗潔凈,玻璃明亮。
(4)生活用品擺放整齊,統一規范。
(5)不準飼養寵物,不準私自張貼、懸掛圖片、畫報。
勞動合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建立勞動關系的書面合約。
(一)勞動合同管理依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并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保安從業單位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對保安從業單位的處罰和對保安員的賠償依照有關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保安員履行勞動合同
保安員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履行義務。保安員必須認真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從而保證保安服務合同得到有效執行。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對保安員進行考核,發現保安員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辦理。
(四)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在國家規定的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4.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5.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6.解除勞動合同,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并給予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7.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8.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9.用人單位要設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一)保安服務合同管理依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二條(一)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定服務的項目、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五)保安服務公司未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六)保安服務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
(二)保安服務合同簽訂程序
1.了解需求。了解客戶的性質、位置、規模、周邊環境及其所需保安服務的意向、服務種類、保安員數量、服務要求等,并對客戶要求的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審查。
2.合法性核查?!豆矙C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 保安服務公司簽訂保安服務合同前,應當按照《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下列事項進行核查:
(一)客戶單位是否依法設立;
(二)被保護財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護人員的活動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務的活動依法需經批準的,是否已經批準;
(五)維護秩序的區域是否經業主或者所屬單位明確授權;
3.現場考察。對客戶單位提出的服務需求,進行現場考察了解,協商保安服務的具體事宜。
(1)所需保安服務的種類與內容。
(2)所需保安員的人數。
(3)所需保安服務的要求。
(4)保安服務的費用。
(5)保安員學習、教育、訓練、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有關事宜。
4.簽訂合同。經過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簽訂規范的合同。
(1)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保安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4)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5)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三)保安服務合同履行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4.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5.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6.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相關規定終止合同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7.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相關規定解除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